大家在簽合同的時候,如今會有兩種選擇,一是電子合同簽約,一是紙質合同簽約。無路是哪種方式簽約,面臨的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合同簽約的法律有效性問題。
用到電子合同簽約上,大家在使用電子合同簽約各種合同文件的時候,相信考慮比較多的還是怎么樣的電子合同,才能具備法律效力。關于這個,接下來就給大家簡單講講。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合同的真實有效,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認定。首先,合同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其次,合同雙方意思表示真實;第三,不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
而遠程簽署合同,跟傳統的面簽合同相比,其痛點主要集中在意思表示是否真實這一方面。因為無論是紙質合同,還是電子合同,都不過是合同的具體載體不同而已,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性的最核心問題。一旦發生糾紛,那么司法機構首先要認定雙方所簽署的合同的真實性、有效性。
對于電子合同來說,其簽訂、存儲以及簽名形式均采用的是電子化,電子合同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又要如何認定呢?
根據《合同法》及商務部《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范》規定,合法有效的電子合同是指締約各方在互聯網上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采用可靠電子簽名技術形成的數據電文。
并且,《電子簽名法》明確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由此可見,采用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簽署的電子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電子合同,比如具備相應資質的簽盾電子合同簽約平臺。然而,并非任何機構提供的電子簽名都受法律保護,只有依法成立、獲得工信部《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的CA機構提供的可靠電子簽名才受《電子簽名法》保護。
同時,只有采用可靠電子簽名簽署的電子合同才能“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司法訴訟中具備書證的法律效力,取證和鑒定流程也可參照書證證據,方便快捷。
而通過電子郵件、聊天記錄、傳真、PDF、可視化印章以及不能判斷為可靠電子簽名的普通電子簽名等方式訂立的“電子合同”,只能作為普通數據電文,經過公證機構陪同取證、保管、鑒定等費用高昂、流程繁瑣的鑒定過程,才能采納為司法證據。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電子簽名與紙質合同其實殊途同歸。所以總結來說,只要找到一家靠譜的平臺使用電子合同簽約,如簽盾電子合同簽約平臺等,你所簽署的每一份電子合同文件,都將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