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已經成為我們工作和生活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在各種場合,都能看到互聯網相關技術的應用,如購物、出行、金融業務辦理等等。
在合同簽約方面,也不例外,電子合同簽約的出現,給了人們在簽約時更多元的選擇,并且與傳統的紙質合同簽約相比,電子合同簽約具有明顯的成本、效率等方面的優勢。
電子簽名隨著互聯網興起而越來越普及。電子合同相比紙質合同,它處理高效、成本低、便于存放,因此電子簽名將會成為往后的發展趨勢。但是,在使用電子合同簽約之后,對于電子簽約存證,又有哪些要求呢?接下來就跟大家簡單講講。
通過《合同法》、《電子簽名法》還有新的《民事訴訟法》都把電子數據納入八類證據之一,這樣相當于法律為電子合同內的電子數據賦能,具有法律效力。
這里簽盾提示大家一個誤區,就是大家以為按法律規定電子數據已經成為證據,那么電子合同同理也算是合法證據。然而事實上并非如此,不管是哪種類型的證據,都必須具備“三性”(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作為判定以后才能作為證據。主要為以下幾點:
1、電子證據隨著電子合同形成而形成,什么時間簽、具體到時間節點、簽署條款跟內容、簽字確認等行為都進行證據固定,目的是從源頭上防止任何人進行篡改。
2、電子證據保存。上一步固定下來的證據存儲是否安全,有沒外泄的風險,被人篡改的風險都是重要的判定考量點。如果是存在第三方,而第三方的相關服務器又是租用的,那么這樣并不足以形成證據存儲的安全性。
3、電子證據固化與承載。比如說承載電子合同的介質可能是硬盤、SD卡等,這些介質的安全性如何,會不會被輕易摧毀,有沒對應備份等都是考慮電子證據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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