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法》2005年4月1日正式施行,被稱為“中國首部真正意義上的信息化法律”,該法案賦予電子簽名與傳統手寫簽名和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確電子認證服務市場準入制度,保障電子交易安全,其意義非同一般。
從這天起,電子合同簽約也正式走向了舞臺,并且隨著大家對簽約效率、成本等方面的成本加深,電子合同簽約使用的也越來越多,尤其是自疫情以來,大家對異地辦公的習慣度增加,因此在合同簽約的時候,全流程線上簽約的電子合同簽約方式,更加得到了大家的使用青睞。
電子簽名的概念
簽名有兩個功能:即標識簽名人和表示簽名人對文件內容的認可。傳統商務活動中,交易雙方通過簽字、蓋章來識別交易雙方是誰簽的合同,保證簽字或蓋章的人認可合同的內容,在法律上才能承認這份合同是有效的。而在電子商務的虛擬世界中,傳統的簽字、蓋章無法在電子文件中進行。
根據《電子簽名法》,電子簽名的定義就是將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簽名數據,以電子形式包含在數據電文中,保證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實性以及不可抵懶性。電子簽名法制定的目的,就是為了規范電子簽名行為,確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
“可靠的電子簽名”應由誰提供?
關于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可靠的電子簽名應由誰提供呢?《電子簽名法》明確規定“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我國對電子認證服務設立了市場準入制度,從事電子認證服務必須取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獲得《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
電子簽章:電子簽名的一種表現形式
電子簽章是電子簽名的一種表現形式,利用圖像處理技術將電子簽名操作轉化為與紙質文件蓋章操作相同的可視效果,同時利用電子簽名技術保障電子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簽名人的不可否認性。
在互聯網技術的革新浪潮下,各種電子商務活動和電子政務活動的飛速發展,電子簽章開始廣泛地應用到各個領域之中,主要包括:網上招標投標、網上簽約、網上訂購、安全網上公文傳送、網上繳費、網上繳稅、網上購物和網上報關等。
電子印章:是電子簽名技術的一項應用
電子印章含有電子公章和電子簽名章等,它以先進的數字技術模擬傳統實物印章,其管理、使用方式符合實物印章的習慣和體驗,其加蓋的電子文件具有與實物印章加蓋的紙張文件相同的外觀、相同的有效性和相似的使用方式。
更簡單的說,就是將公章或簽名章通過PKI技術進行加密,以數字認證存儲介質方式,在電子文件中應用的電子版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