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作為當下主流的締約方式,其法律效力一直受到眾人的關注,其中之一就是對電子合同的生效要件的探討。當一份電子合同訂立完成后,我們不禁產生疑問“電子合同生效了嗎?”下面,小編就電子合同的生效要件進行解讀,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辨別電子合同成立與電子合同生效之間的關系。
電子合同成立≠電子合同生效
采用電子合同后,以往一份需要雙方到場、歷經2-5天快遞周期的合同,通過手機、電腦只需要1分鐘就可以簽署完成。而我們通常說“可靠的電子簽名具有和紙質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有效的電子合同需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訂立、采用可靠的電子簽名簽署”,那么,通過電子合同平臺簽署完成的電子合同就立馬生效了嗎?其實不然,電子合同簽署完成并不等于合同生效了,電子合同的成立只是意味著簽約雙方就合同內容達成了意思表示一致,但合同能否產生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護,還需要看它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即是否具備電子合同的生效要件。
電子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目前,我國的《合同法》沒有對合同的生效做出具體的規定,但是電子合同屬于一種典型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我國的《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由此,我們可以推斷出,電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備以下幾個法定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要件在學理上又被稱為有行為能力原則或主體合格原則。行為人必須具備正確理解自己行為性質和后果,獨立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的能力。一旦簽約一方缺乏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電子合同也應當確定為無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
2、意思表示真實
一是要看數據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主要考慮生成、儲存或者傳遞數據電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鑒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等。例如要看數據電文是否為一方發送的,根據《電子簽名法》,主要看數據電文是否經發件人授權發送,而不是別人代勞。
二看是否有可靠的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法》第13條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也就是說,可靠的電子簽名需包含四要素:數據電文、身份認證、真實意愿表達、防篡改。而目前國內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都采用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確保電子合同簽訂、傳輸、存儲過程中鎖定簽約方真實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確記錄簽約時間,滿足《電子簽名法》的要求。
3、看合同內容是否合法
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的重點,在于明確電子合同的內容是否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是否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一旦合同內容不合法,那么這份電子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有效性。
以上即是電子合同的生效要件相關內容,總而言之,電子合同是否生效需要滿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合法幾個要件。那么,你對電子合同成立于生效有了清晰的認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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