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簽約之后,一般大家都是安安穩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將這一次合作順利的進行下去。但是,簽了合同就意味著產生了利益的瓜葛,有時候會對合同產生糾紛,比如撕毀合同、拒不履行等,這種因為合同產生的糾紛,就需要通過法律等途徑著手解決。
那么,在電子合同簽約之后,需要到哪里去進行訴訟,電子合同的管轄權是如何處理界定的呢?
電子合同糾紛中管轄權問題的處理
在傳統的物理世界中,某一特定法院根據與合同聯結點有關的地域范圍來確定其管轄權。而在因特網中,網絡空間是無邊界可言的。人們在網絡上可以在瞬間往返于千里之外甚至跨越數國,而本人卻無需發生空間上的變化。因此人們無法將網絡空間象物理空間那樣人為地分割為若干領域。那么法院對于網絡空間的管轄權應當如何確定,這是必須解決的問題。
傳統的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可以協議選擇的管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在傳統的合同糾紛中合同簽訂地的確定方法是:凡書面合同寫明了合同簽訂地點的,以合同寫明的為準未寫明的,以雙方在合同上共同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雙方簽字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以最后一方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但在網絡交易中,如果雙方在電子合同中約定有合同簽定地點的,則另當別論。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并未約定合同簽訂地,我們知道,電子商務交易中雙方當事人往往并不見面,所有的交易包括電子合同的簽訂都是在網絡上完成的,雙方可能知道對方的電子郵箱,但往往不會去了解對方在物理空間中的具體位置,眾所周知,當事人只要有一個電子郵箱,無論其在何地,都不影響其登陸郵箱收取郵件。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為了保證電子合同的效力,可以采取數字簽名的方式,但該方式的實施也并沒有具體地點的要求,當事人可以在任何地點進行數字簽名,從而使與合同無關的任何地點都可能成為合同簽訂地,這會使合同簽訂地具有了不確定性。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和接受該義務的地點,主要是指合同標的物交接的地點。在電子商務合同的履行中,在線信息產品交易中一種主要的交易產品軟件、多媒體作品、數字化文字作品等數字產品,這些無形信息產品均可以通過網絡傳輸、下載實現買賣標的物的“交付”。這種信息產品的標的物數據電文被分為若干個數據包,從一方當事人指定的系統傳送到另一方當事人指定的系統,途中可能經過若干個位于不同管轄區的中轉服務器,這種網上履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判斷是互聯網對管轄制度提出的重大挑戰。
因此,大家在遇到電子合同糾紛的時候,也不用那么慌,按照相關規定處理解決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