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簽約的時候,如果一方違反的合同約定,且在法律裁判之后拒絕履行合同義務條款,就可能會被強制執行。
比如,其他人借你錢,在當初借錢的時候簽下了借貸合同,但是合同到期不還,這個時候你就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在電子合同簽約的時候,在遇到哪些情況下,會被強制執行呢?
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上述所說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
一般而言,傳統合同和電子合同均不屬于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范疇,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明確了公證機關可依法對債權文書(包括涉及債權的合同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司法實踐中,公證機關對出具這類公證的業務極為謹慎且有著嚴謹的執行程序,執行過程往往涉及諸多線下操作流程。而電子合同往往都是全線上流程簽署。目前,如果要對電子合同出具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合同簽署時需要引入很多線下工作,降低合同簽署的高效性和便捷性。這與當事人決定使用電子合同初衷相違背。
因此,是否需要對電子合同出具強制執行公證取決于合同當事人的實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