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子合同簽約的時候,雖然跟紙質合同簽約的方式和形式有所區別,但它也具備與紙質合同簽約等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一旦通過電子合同簽約簽下合同,那意味著合作雙方就要按照合約辦事,如果因此產生糾紛,很可能就給自己惹上麻煩。
因此,在合同簽約的時候,一定要格外的注意。那么,在電子合同簽約過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點呢?
合同的基本條款就不一一講了,因為可能很多東西專業性太強,不太容易理解。就講一些大家可能在進行合同簽訂時容易忽視的幾個問題。
1、注意合同的主要條款
可能很多人會問。如果一個合同的主要條款不具備,合同是否生效?比如說我跟公司簽的勞動合同,里面并沒有約定崗位,也沒有約定工資,這份合同是不是生效?或者我簽訂的合同中,主要條款根本沒有約定,可是雙方簽字了,那是否會生效呢?
一般情況來說,這個合同中主要條款的不具備并不能直接導致合同無效。因為雙方可以就主合同沒有達成的事項,事后達成了書面材料,能夠證明雙方對這個事情達成和議。比如說勞動合同中,主合同里面員工的工資,待遇和崗位大部分情況下是不體現在主合同里的。但是,后面會補充一個崗位說明,崗位工資,這樣也是沒問題的。這份補充說明可以作為合同的附件,成為合同的一部分,它的效力跟主合同是一樣的。
2、主要合同的內容不要有歧義
在簽合同的時候,大家還需要注意一個謹慎的原則。就是在書寫合同條款的時候,一定不要做太多含糊的處理。比如說兩個“個人”之間,其中一人有一些欠款,實際上這個借款人已經還款。收款人肯定要給打一個收條。那么收條上寫的是“還欠款四萬元”的條子。當時的理解肯定是說,我給你借了四萬塊錢,我還給你了,你要給我打個收條,所以上面寫的是還欠款四萬元。但是,后來這個借款人又被出借方起訴到法院,借款人說不是還錢了嗎,怎么還起訴我?但是出借方起訴的理由是收條上面是寫的是“還”(hai)欠款四萬元。
這件事是比較有爭議的。如果你當時還的是現金,并沒有轉賬記錄。那么這個欠條到底是還欠款還是還(hai)欠款就解釋不清楚。因為,沒有其他的證據。所以,在簽訂合同當中的有一些關鍵性的內容需要大家謹慎一些,不要讓雙方產生歧義。
3、簽字蓋章的時候大家一定要注意公司的名稱
很多合同,抬頭寫的公司名稱和落款寫的名稱不一致。這個時候,大家要注意前后的名稱的一致性,最終的效力是要以蓋章內容為準。比如說合同中寫的是A公司,但是最后是b公司蓋章。如果沒有其他一些相關佐證的來證明,那通常會被認為是蓋章的b公司才是合同的簽約主體,所以大家稍微關注一下。
提示大家一下,在進行關收款付款,履行合同關鍵點的時候。一定要盡量的明確日期,比如說截止到幾月幾號,或者是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幾日內,或者是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幾日內。盡量要有一個可以明確的時間段。否則的話,另一方來主張對方違約的時候,如果沒有一個明確時間,是沒有辦法直接來證明對方違約,因為雙方很多內容都可以含糊處理。關鍵時間點建議大家一定是要明確的。
違約金這塊給大家提一下。大部分的違約條款實際上意義不是很大,通常都會寫,誰違約誰賠償損失,支付等等。如果合同里沒有明確約定違約金的金額,這句話基本寫不寫意義不是很大。基本上如果有損失的話就是要賠償實際損失,實施起來基本上就是誰違約誰舉證。如果想合同履約到實際違約條款的話,必須要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或者是違約金的計算依據。
比如,你可以明確對方違約之后,需要支付多少元的違約金,也可以按照合同的標的,每日按合同標的的百分之多少,千分之多少來收取。
最后,關于電子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因為每個電子合同都不一樣,在這里我提示大家,當關注對方的權利義務的時候,我們必須要看對方的權利義務當中是否達到了我們的要求?有沒有很全面?對方承諾某項權利是不是非常明確?如果是那種很大很空的內容,這些都是沒有實際意義的。一定要盡量明確可以依據的條款。